【導語】:沒有;父母投靠我市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(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、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、軍人的除外),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。
父母投靠我市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(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、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、軍人的除外),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。落戶政策中沒有提到對父母年齡有限制要求。
辦理材料:
一、申請表;
二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;
三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系憑證材料;
四、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。
辦理方式:
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(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)。
政策來源>>>關于印發《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》的通知